10月24日,我国发展改革委公布了《有关推进燃煤发电上网电价产生体制改革创新的指导思想》,在我国电力工程市场化改革创新又迈开了重要一步。
《指导意见》明确了5项关键改革创新对策,最先是将现行标准榜样上网电价体制改成“基准价 左右波动”的市场化价格机制,基准价格按全国各地现行标准燃煤发电榜样上网电价明确,波动力度范畴为上调不超过10%,下幅正常情况下不超过15%。
二是现实行榜样上网电价的燃煤发电电量中,具有销售市场买卖标准的,上网电价由市场化方法在“基准价 左右波动”范畴内产生;暂不具有销售市场买卖标准或沒有参加销售市场买卖的工业客户用电量相匹配的电量仍按基准价实行。
三是燃煤发电电量中住户、农牧业客户用电量相匹配的电量仍按基准价实行,保证总需求平稳。
四是已按市场化交易方式产生上网电价的燃煤发电电量,再次按现行标准市场化标准实行。
五是燃煤发电上网电价产生体制改革创新后,现行标准煤化工价钱工作机制不会再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