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锅炉集团有限公司(太原锅炉厂)技术宣
1.1运行锅炉在不投油情况下必须保证有3台制粉系统运行,并保证另外最少有一台制粉系统备用,当磨煤机检修,非正常磨组运行方式时要做好事故预想,必要时投油稳燃。
1.2原煤斗煤位必须保证在中上以上煤位,运行和备用的制粉系统原煤插板应保持全开,防止磨煤机断煤和棚煤,原煤仓疏松装置投运正常、定期试验。
1.3未经主管生产领导批准并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的情况下,运行锅炉的燃油系统必须保证备用状态。油枪手动门开启,吹扫蒸汽系统列备,油枪停运后要及时吹扫,定期对油枪吹扫;炉前燃油压力3.0-3.3Mpa,回油量不小于8T/H,油枪的程控系统可靠备用,定期试投油枪,发现问题及时联系处理,保证事故情况下油枪能随时投入使用。
1.4锅炉运行在不投油情况下负荷不得低于180MW。
1.5班长、主值应在接班后及时了解入炉煤的煤质化验,根据煤质变化及时调整燃烧,在入炉煤煤质变化幅度较大时要做好事故预想。
1.6在锅炉启动点火后应派专人检查着火燃烧情况,发现燃烧不良应及时查明原因处理,投粉时应保证磨组的相邻油枪全部运行正常,如果投粉后煤粉不着火应将磨组停运,充分吹扫炉膛10分钟,重新调整油枪及配风后方可再次投粉。
1.7燃油系统快关阀和各油枪供油电磁阀必须保证关闭严密无泄漏,正常运行中要监视燃油走字及供、回油流量差值,发现异常要分析原因,及时联系处理。锅炉启动前应进行炉前燃油系统的严密性试验。停炉后必须关闭油枪手动门,防止停炉或锅炉灭火后产生爆燃。
1.8运行中锅炉的人孔、检查孔必须关闭严密,冷灰斗密封良好,防止锅炉进入冷风。
1.9锅炉停炉或停炉保护动作后磨煤机、给煤机不跳闸或油枪及油系统不能切断供油时,应采取一切必要措施强制停止其运行,防止炉膛可燃物聚集产生爆燃。
1.10停炉时要注意调整炉膛压力,保证灭火后炉膛不少于5分钟通风清除炉膛内的可燃物,加强燃油系统的检查,防止燃油漏入炉膛发生爆燃。
1.11热工人员应加强锅炉工业电视和火焰监视系统的维护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保证其在锅炉运行中不间断可靠工作。
1.12锅炉全炉膛灭火保护、OFT保护、炉膛压力高、低保护在检修或停炉后应进行传动试验良好,在运行中加强检查维护,保证其能可靠动作。定期检查并校验炉膛压力变送器,确保其可靠投入运行,负压表管、火检探头应经常检查,防止堵塞和烧坏。
1.13当锅炉热负荷突降、炉膛负压摆动大、燃烧不稳时要根据火焰监视系统,工业电视判断锅炉是否灭火后慎重决定是否投油。在炉膛已经灭火或局部灭火并濒临全部灭火时严禁投入助燃油枪,防止造成灭火放炮。
1.14在磨煤机启、停过程中应暂停吹灰;当出现燃烧不稳,给煤机断煤等异常情况时应暂停吹灰。
1.15锅炉在投油稳燃煤油混烧期间应派专人检查燃烧情况,发现燃烧不良应及时查明原因处理。
1.16锅炉在运行中如发生主要辅机(如磨煤机、送引风机等)跳闸故障,应及时投油,调整锅炉的风煤比,防止风煤配比不当锅炉灭火。
1.17如运行中发生锅炉MFT,在恢复过程中启动第一台磨组时通风量不宜过大,以防大量煤粉喷入炉膛引起爆燃。
1.18 采用等离子点火装置投粉点火启动时,要做好安全措施,制定完善的逻辑保护,等离子拉弧正常后方可启磨,并注意风粉的良好配合,检查燃烧良好,给煤机启动后3分钟内不着火,应立即停止磨煤机运行。
1.19投等离子点火启动过程中,必须保证灭火保护可靠投入,不能强制火检信号点炉。等离子装置发生两个角断弧必须动作于跳磨。
1.20运行人员应充分认识到锅炉灭火放炮的危害性,锅炉运行中应认真监视、经常调整,勤调细调,保证锅炉在最佳工况下运行。不论何种原因,一旦发生锅炉灭火,应立即停炉,并对锅炉充分吹扫后方可启动。
1.21在锅炉燃烧、制粉系统经过改造或大修后应进行冷态空气动力场试验,以检验其符合设计要求。